天津市和平保育院 天津市和平保育院南京路88号(西楼)修缮 (项目编号:HT0932026000015-004)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T0932026000015-004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保育院南京路88号(西楼)修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6.0892万元
最高限价:236.0892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236.0892 | 236.0892 | 装修工程 | 天津市和平保育院南京路88号(西楼)修缮 ,具体详见需求书及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②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③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6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需配备:(1)正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磋商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无在施工程及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2日到 2026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方式:(1)现场获取,每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鼓励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保育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8号
联系方式:183221467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联系方式:陈政男、刘广为 13920950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政男、刘广为 13920950385
电 话:1392095038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清单及需求书.zip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