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机关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项目编号:GXZC-2026-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6-008
项目名称: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万元
最高限价:110.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80 | 80 | 评价咨询服务 | 1.根据合同到期项目进行统计,按业务领域分类,形成任务分工表、全年各月验收明细表,并与相关部门确认全年验收任务指标。 2.按5×8小时工作制承担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包括咨询答疑、在线材料审查及纸质材料受理,如有特殊情况安排专人值守,确保服务衔接。 3.负责定期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验收月报告、季度总结报告、年度分析报告等。 4.结合验收实际,针对AI赋能验收工作提出优化流程及管理的合理化建议,配合完成验收系统开发建设;针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提出优化流程及完善系统功能的建议(如表单更新、功能改进等),确保系统满足验收服务需要。 5.进一步完善项目验收工作操作指南,组织开展面向项目承担单位及验收专家的专项培训,通过政策解读、流程示范和案例指导,确保各方准确理解验收要求,规范开展验收工作。 6.建立项目验收工作备忘录机制,系统梳理验收过程中的特殊情形及处理方案,形成标准化工作指引,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处置规范制定,确保验收工作规范执行,防范操作疏漏和标准偏差,持续提升验收工作质量。 7.依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等文件要求,承担审核验收类项目的结题材料归档工作,对归档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及有效性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归档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全年不少于500项(以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申报数为准)。 8.依照验收办法及补充规定,承担生物医药、社会发展及农村科技等领域项目验收工作,按验收程序与专家管理使用规定,组织专家开展会议验收与材料集中评审验收,全年不少于130项,其中会议验收不少于50项(以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申报数为准)。 9.探索制定并完善企业主导的项目验收机制,对“揭榜挂帅”项目、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等建立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参加验收工作研讨会、参与流程宣贯、走访企业、对接需求、组织现场验收评审等。 10.负责将专家验收意见录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结项确认书,按规定进行结项确认书的管理和发放,确保准确无误、记录完整。 11.及时对通过系统形式审查未提交纸质验收材料的项目单位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催办结项相关工作。 12.依据项目验收标准及专家管理规范,开展验收专家的推荐、信息采集等工作,实现验收专家库的动态维护与优化,确保其专业覆盖度和评审能力符合项目验收需求。 13.负责项目验收材料整理归档,制作档案清单,完成档案交接。 14.对项目验收单位及验收专家进行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全年不少于100人次,并将结果进行报备。 15.撰写项目验收工作总结并接受项目验收工作的评价。 |
| 第2包 | 是 | 10 | 10 | 评价咨询服务 | 1.根据验收办法及补充规定,承担高新技术等相关领域项目验收工作,按验收程序与专家管理使用规定,组织专家开展会议验收与材料集中评审验收,全年不少于70项,其中会议验收不少于50项(以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申报数为准)。 2.负责将专家验收意见录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结项确认书,按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确保准确无误、记录完整。 3.及时对通过系统形式审查未提交纸质验收材料的项目单位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催办结项相关工作。 4.依据项目验收标准及专家管理规范,开展验收专家的推荐、信息采集等工作,实现专家库的动态维护与优化,确保专业覆盖度和评审能力符合验收需求。 5.对项目验收单位及专家进行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全年不少于40人次,并将结果报备。 6.负责项目验收材料整理归档,制作档案清单,完成档案交接。 7.撰写项目验收工作总结并接受项目验收工作的评价。 |
| 第3包 | 是 | 20 | 20 | 评价咨询服务 | 1.依照验收办法及补充规定,承担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领域项目验收工作,按验收程序与专家管理使用规定,组织专家开展会议验收与材料集中评审验收,全年不少于150项,其中会议验收不少于30项。 2.负责将专家验收意见录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结项确认书,按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确保准确无误、记录完整。 3.及时对通过系统形式审查未提交纸质验收材料的项目单位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催办结项相关工作。 4.依据项目验收标准及专家管理规范,开展验收专家的推荐、信息采集等工作,实现专家库的动态维护与优化,确保专业覆盖度和评审能力符合验收需求。 5. 协同相关部门完成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 6. 对项目验收单位及专家进行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全年不少于40人次,并将结果报备。 7. 负责项目验收材料整理归档,制作档案清单,完成档案交接。 8. 撰写项目验收工作总结并接受项目验收工作的评价。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开标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开标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第3包:(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开标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2024年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7日到 2026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1门201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于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1门201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1门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联系方式:022-63082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1门201
联系方式:022-60526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双斌
电 话:022-60526591
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