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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6年海滨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CZX-ZC-2026-106)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X-ZC-2026-106
项目名称:2026年海滨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7.908万元
最高限价:107.90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7.908 107.908 其他服务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滨海新区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6-2027年)保障措施及重点任务清单》文件要求,强化污染溯源、诊断与治理,全面对标整改2025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拟开展2026年海滨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管家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七)本项目付款事项如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则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条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八)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2026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a.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天津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开户行账号:12050181570000002304;b.请将报名信息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60460982@qq.com(邮件主题为DCZX-ZC-2026-106+报名单位),然后联系项目联系人(赵工:13752033573)获取项目报名表;c.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文件需现场领取或邮寄,如有疑问,请联系项目联系人。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路132号(大港石化职工文化宫东侧院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3666号
  联系方式:63361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521号增1号
  联系方式:022-86919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相国
  电 话:1375203357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