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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 2026年外环线等市管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调整路)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ZDGX2026-086)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DGX2026-086
项目名称:2026年外环线等市管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调整路)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22.972万元
最高限价:922.97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92.575 192.575 其他服务 2026年外环线等市管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调整路)技术服务劳务(一)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2包 134.45 134.45 其他服务 2026年外环线等市管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调整路)技术服务劳务(二)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3包 80.3 80.3 其他服务 2026年外环线等市管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调整路)技术服务劳务(三)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4包 7.6 7.6 其他服务 2026年外环线等市管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调整路)技术服务劳务(四)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5包 202.1405 202.1405 其他租赁服务 2026年外环线等市管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调整路)技术服务机械租赁(一)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6包 169.187 169.187 其他租赁服务 2026年外环线等市管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调整路)技术服务机械租赁(二)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7包 107.6195 107.6195 其他租赁服务 2026年外环线等市管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调整路)技术服务机械租赁(三)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8包 29.1 29.1 其他租赁服务 2026年外环线等市管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调整路)技术服务机械租赁(四)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5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6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7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8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或2026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第1、2、3、4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5)第1、2、3、4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本月(或上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1-7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8包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2026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为确保单位名称及后续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第8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
  联系方式:022-28220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
  联系方式:022-8720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雪、王瑞兴
  电 话:022-87200516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