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2026年度河北区市政道路和自营里巷道路设施因工掘路修复项目材料购置 (项目编号:HYZB-HB-2026-0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ZB-HB-2026-03
项目名称:2026年度河北区市政道路和自营里巷道路设施因工掘路修复项目材料购置
预算金额:400.0万元
最高限价:399.9613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400 | 399.9613 | 沥青混合物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0、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日起到2027年6月30日。投标人自采购人月计划下达后5日内备货完毕,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人报价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投标人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包含中、小、微型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减税、免税的投标人需提供减税、免税的申报材料)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1日到 2026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现场获取文件。文件费以电汇方式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银行帐号:77100154800003333。注:汇款须备注项目编号)。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北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三号路01幢
联系方式:18630909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联系方式:022-24414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朝阳、常爱辉、关润祥
电 话:022-2441489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