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食堂其他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SZC-2026-002)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SZC-2026-002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食堂其他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15.0万元
最高限价:678.237009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535 | 514.590765 | 其他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 职工食堂粮食、食用油、调料、乳品及饮料、速食点心、豆制品、面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等食材采购配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2包 | 是 | 180 | 163.646244 | 其他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 职工食堂果蔬、鸡蛋等食材采购配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六个月,交货期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进行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2〕11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速包装政府采购需求(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第1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第2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须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0日到 2026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
方式:现场领取(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为两包,可兼投兼中。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昌凌路88号
联系方式:022-27986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
联系方式:022-59009088转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丽
电 话:022-59009088转20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 其他食材采购项目.pdf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