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咨询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BHZW-ZC-20250806)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W-ZC-20250806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咨询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8.0万元 最高限价:268.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以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0日到 2025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 12 层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现场购买文件需携带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2)网上购买文件:请将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邮箱(bhzw_zb@126.com)并致电代理机构领取文件。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 12 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 12 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15号 联系方式:022-88913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 12 层 联系方式:15620069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620069137 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0日 |